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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江苏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

  《2019年江苏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江苏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食安委〔2019〕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2019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1.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组建新一届食品安全全省标准评审委员会。制修订一批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产品标准、配套检验方法标准。加强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宣贯培训、跟踪评价,深化食品安全标准咨询服务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小麦粉加工精度实物标准制修订。(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提升地方风险评估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林业局、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屠宰场等环节监测抽检力度,开展畜禽产品中环境污染物、粮油作物产品生物毒素安全风险评估。(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2.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和节肥节药,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农药兽药准入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推广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试点工作,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重点整治蛋禽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的目标要求,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强化耕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防止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农田。抓紧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和应用,做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自控奶源基地,建设和升级改造,完善奶畜良种繁育体系和疫病防控体系,提高原料奶质量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启动新一轮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体系“三年全覆盖”检查,并在年内完成。督促企业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主动报告风险,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4.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保障校园食品安全,防范和减少食源性疾病事件。推行“明厨亮灶”,年底前实施率达85%以上,逐步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推进全省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良好等级以上比例达100%。逐步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家长陪餐制度。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对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的监管。(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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