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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88号(农业水利类165号)提案(2)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我部坚持正面引导,积极发挥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优质安全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增强消费信心。一是加强科普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设“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号和“农安天地”科普订阅号并正式运行,截至2018年底,累计推送文章一百余篇,阅读量超过三十万。组织开展优秀科普作品征集和展播活动,引导鼓励科研教学机构广泛开展科普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开展舆情监测,及时阻断谣言传播。我部与主流媒体等机构合作,建立联合辟谣机制,对各类谣言或不实信息,依托专家队伍及时发声辟谣,会同有关部门对造谣传谣行为进行综合治理。三是强化宣传引导,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在官方网站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频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业农村部主题日”“质量兴农万里行”等活动,传播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知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进基地、进社区、进校园。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强化科普宣传,树立公众消费信心。一是推进科普研究,组织编制科普丛书。出版《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热点科学解读》等专业书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优秀科普作品征集评选活动,通过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展播,扩大科普覆盖面。二是健全辟谣工作体系,做好谣言治理工作。进一步发挥“中国食品辟谣联盟”作用,建立纵向联络、横向传播的联合辟谣机制。完善谣言举报机制,构建辟谣绿色通道,依法严惩恶意造谣传谣者,提高谣言治理的威慑力,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安心放心的舆论环境。三是创新宣传手段,开展公益科普。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和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撰写科普文章,以视频、动画、短片等生动鲜活的方式,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知识。

 

  四、关于统筹每年对各省(区、市)政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考核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5号),自2016年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受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我部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提出考评指标,共同开展考评工作。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职责、考核监督、奖惩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开展以来,有力督促了地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了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解决了食品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提高了地方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统筹开展食品安全和质量安全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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