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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88号(农业水利类165号)提案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多个文件推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监管任务、提高监管能力。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都对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出了部署。

 

  我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一是制定建设规划。编制《“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建设规划》和《全国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提出了“十三五”期间监管能力建设的目标、方向和措施。二是健全人才队伍。出台了《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指导各地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检测人员培训、考核、执证上岗制度,推进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计划中,专门开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课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三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印发《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及技术标准,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四挂钩”机制。2017年7月,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并上线试运行。截至2019年4月底,全国共有10417家生产经营主体、2129家监管机构、625家检测机构、661家执法机构注册使用国家追溯平台,上传数据5.3万条。四是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2014年11月,我部与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明确两部门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并就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初步建立合作意向。2015年7月,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5﹞18号),进一步明确畜禽产品准出准入管理具体要求。2017年11月,我部制定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在六个省开展试点。2019年4月,我部在浙江召开全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点工作现场会,进一步加快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一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协调,调整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争取规划任务早日落地。二是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出台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推动各地按照标准加大建设力度。加强乡镇监管机构条件建设和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练兵。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培训,提高检验检测人员能力水平。三是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标准,加快推进国家追溯平台与省级追溯平台对接。加强与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跨部门追溯平台对接,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全程追溯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四是推进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我部将继续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在全国范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二、关于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近年来,我部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工作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方面意见,结合新的政府职能调整和机构改革需要,拟定了修订草案。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类立法规划。我部成立分管部领导为组长的修法领导小组,加快推动相关工作,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于今年6月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对部门职责规定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大、违法成本低以及与《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缺乏衔接等问题,在修订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突出强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严厉的处罚。细化并落实地方政府及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对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人员实行最严肃的问责。二是突出源头治理、风险防范。突出强调农产品生产的源头管控,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科学防范风险隐患。强化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与环境保护,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三是建立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按照全程监管的思路,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做出规定。四是与其他法律法规紧密衔接。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质量追溯、标准制修订、信息发布等方面,与《食品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紧密衔接,避免监管空白。五是坚持绿色优质发展导向。科学指导农药化肥减量使用技术,强化农产品品质标准制定,鼓励生产优质农产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品牌化生产,提升农业质量和效益。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与司法部等部委的沟通协调,深入开展实地调研,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力争早日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

 

  三、关于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和宣传推广力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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