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3)
时间:2019-06-16 11:3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二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制订修订著作权法、专利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加快相关司法解释政策起草制定工作。(司法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网信办、林草局、邮政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高法院、高检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打击侵权假冒法律体系评估。(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十一)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功能,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推动优势征信机构整合归集侵权假冒和产品质量信息,参与相关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负责)将因侵权假冒受到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负责)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曝光和惩戒。(财政部负责)建立健全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适时发布农资领域失信黑名单。(农业农村部负责)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探索引入信用监管。(商务部负责)加强快递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邮政局负责)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信用监管。(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十二)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继续将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内容,严格执行《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加强责任督导和追究。(中央政法委、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二十三)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发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作用,规范案件信息管理,建立监管大数据,推动执法协作。(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检院牵头负责,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林草局、知识产权局、高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打造专业队伍。(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林草局、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培养专家型检察人才。(高法院、高检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提升执法监管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完善统计制度,加强形势分析。(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林草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动员各方力量,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二十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加强监督检查和通报考核。(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中央宣传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林草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深化政企合作。提升监测预警、风险防范、产品追溯、线索发现和精准打击能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管理和主动维权。(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林草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八)发挥行业组织积极作用。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开展权益维护、信用评价等工作。推动建立打击侵权假冒行业数据资源管理体系。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