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
时间:2019-06-01 13: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19-06-01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245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5月28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关于推广随机抽查工作,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等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农业农村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实施行政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 坚持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协同推进的原则。随机抽查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切实解决行政检查选择性、随意性等问题,为农业农村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下列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一)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
(二)因群众投诉举报、有初步证据或线索等原因对涉案主体依法进行调查的;
(三)专项整治活动中安排的检查或执法抽检;
(四)对政府性农业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日常监管和实施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第四条 根据“谁许可 谁监管”的原则,对检查对象的行政检查实行分级负责。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对由本厅发放行政许可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检查。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本级发放行政许可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检查。
对非行政许可但需纳入行政监管的,由实施行政检查的单位分级确定检查对象。
第五条 厅执法监督处负责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对随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检查组移送的违法行为,及时组织和监督属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查处。根据群众举报或执法办案需要,对检查对象是否依法生产、经营开展随机检查或执法检查,负责对检查对象生产、经营的产品开展监督抽检。
厅各具有行政审批、监管职责的单位(科技教育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局、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等,以下简称检查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建立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担对检查对象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行政许可事项相关规范要求以及安全生产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开展随机检查。法律法规有年度监督抽检要求的,按照要求开展监督抽检工作。
第二章 建立“一单两库”
第六条 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第四、五条和本条规定分级制定“一单两库”。
厅各检查单位负责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经分管领导签批后交厅执法监督处汇总。同时,厅各检查单位负责监督指导市县级制定本级“一单两库”,不得遗漏。
厅执法监督处负责在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传厅各检查单位制定的“一单两库”。
第七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等。同时,各检查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以及实际工作需要,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更新方案,实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分类逐项涵盖厅本级发放行政许可的所有行政相对人和监管对象。检查对象发生变动的,每年12月底前完成更新,实行动态调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