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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拟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日期:2019-05-3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9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市场监管领域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拟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32项,部门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72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通过首页“互动”中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sai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取消证明事项”字样。

 

  4.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取消证明事项”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9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5月30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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