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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豆制品小作坊生产规范(4)

  4.7打浆糊和粉。将粉面(或薯类淀粉)加入5~6倍的水,打成糊状,加热煮沸,不断搅拌,成熟度达八九成,形成浆糊,再拌入粉面和成粉团(可按规定适量加入明矾)。

 

  4.8成型(漏粉条)。粉团韧性适中,漏下的粉条不粗、不细、不断即为合适,可进行成型(漏粉条)漏入沸水中煮熟。如下条太快,发生断条现象,应掺粉面再揉;如下条困难或速度太慢,粗细又不匀,应加水再揉。

 

  4.9低温冷却。煮熟的粉条过水,晾挂,低温冷却。

 

  4.10晾晒(烘干)。自然干燥或烘干。自然干燥将粉条拿到背风向阳处晾干。

 

  4.11成型(打捆)。将晾晒(烘干)后的粉条定长切割。

 

  4.12包装。包装材料应使用食品级材料,包装标识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小作坊名称、登记证号、生产地址等信息。

 

  5.质量控制

 

  5.1食品添加剂应当专区(柜)存放、专人保管,有专用的称量器具(精确到0.1g),不得使用变质的或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

 

  5.2严禁使用工业明矾、工业明胶、滑石粉、硼砂、吊白块等非食用物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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