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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财办建〔(2)

  (二)支持标准。对确定支持的省(区、市),每个省(区、市)支持2亿元。资金分两年安排,2019年每省(区、市)支持1亿元,2020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再拨付剩余资金。

 

  (三)支持方式。各地可采用《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规定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予以支持,鼓励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的方式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更多采用以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的“以奖代补”方式。有条件的省(区)可根据本地实际,以市、县或生产消费集中连片区域为范围统筹组织开展工作,打造覆盖农产品分级、预冷、包装、运输、销售等各环节,产销密切衔接、利益紧密联结农产品供应链条。鼓励创新财政政策,支持跨区域联动项目,对在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周边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可在本地申报项目。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重复支持。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建立财政、商务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地方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详细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进度安排,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科学谋划,尽快编报实施方案。有意愿省(区、市)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商务部、财政部。实施方案应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效、责任明确、数字详实,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农产品供应链发展现状;二是绩效目标表(格式见附件2)、任务内容、资金支持重点、资金管理、时间进度安排、工作机构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三是其他认为有必要、符合实际的事项。各省上报实施方案时应同步上报分区域绩效目标,并确保目标清晰、指标科学可衡量。商务部、财政部组织开展评审,以竞争性择优方式确定支持的省(区、市)。确定支持的省份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工作。

 

  (三)落实责任,严格资金项目监管。各级主管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省级主管部门是农商互联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对本地区有关项目申报、评审、执行、验收、绩效自评等职能,建立健全资金及项目管理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效率。支持对象要有较强实力、较好基础,社会责任感强,带动作用大。省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于每个季度首月10个工作日前将上季度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展情况表(见附件1)报财政部、商务部,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工作中期进展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商务部、财政部。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工作结束后进行综合绩效自评,并于3个月内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商务部、财政部。商务部、财政部将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

 

  (四)强化总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省级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重点总结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经验成果,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力度,扩大政策效果,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扩展。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2019年5月5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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