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
时间:2019-05-23 14: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江豚等珍稀濒危物种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的水生生物保护管理体制。到2020年,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区(含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下同)基本实现禁捕,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东江源禁渔期与国家同步,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物种重要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到2025年,水域生态环境恶化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基本遏制;到2035年,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五河”干流(以下统称重要水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有效恢复。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源头防控。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增强渔业、水电、航道、港口、采砂、取水、排污、岸线利用等各类规划的协同性,加强对水域开发利用的规范管理,努力减缓和降低不利影响。强化水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统筹处理好开发建设与水生生物保护的关系,涉及水生生物栖息地的规划和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配合)
(二)提升保护地监管能力。强化水生生物保护地的关键生境保护功能,依法落实水生生物保护区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保护地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和水域生态监控能力建设,增强监管、科研、救护和科普教育功能。优化调整保护地主体功能和空间布局,在科学论证和依法审批的基础上,确定保护地功能区范围,合理规范涉保护地人类活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负责)
(三)稳步推进重点水域禁捕。2019年率先在水生生物保护区推进全面禁捕,逐步推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等水域常年禁捕。建立健全禁捕工作推进机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快建立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结合各地现有财政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切实保障禁捕工作顺利进行。(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配合)
(四)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在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在闸坝阻隔的自然水体之间,通过灌江纳苗、河湖连通和设置过鱼设施等措施,满足水生生物洄游习性和种质交换需求。采取湖泊生物控制、放养滤食鱼类、底栖生物移植和植被修复等措施,对富营养化严重的湖叉、河口等水域进行综合治理。(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配合)
(五)优化完善生态调度。深入研究鄱阳湖、“五河”干支流水库群蓄水及运行对全省流域生态的影响,开展基于水生生物需求、兼顾其他重要功能的统筹综合调度,最大限度降低不利影响。建立健全江河湖泊生态用水保障机制,明确并保障“五河”干流重要断面的生态流量,维护鄱阳湖流域生态平衡。(省水利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等配合)
(六)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制定增殖技术标准、规程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增殖计划和放流过程监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和增殖效果评价工作。完善增殖放流管理机制,科学确定放流种类及规格,合理安排放流数量,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适宜规模。建立健全放流苗种管理追溯体系,严格保障苗种质量。(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七)全面加强江豚保护。加强江豚重要栖息地保护,以老爷庙、龙口、康山河、三山、吴城、鞋山以及八里江等栖息地为重点,加大捕捞、采砂、航运等监管力度,减缓人类经济活动影响。开展江豚科学研究、救护技能培训,完善江豚遇险救护应急工作机制和巡护制度,健全江豚救护网络体系和巡护队伍,减少江豚非正常死亡。提升江豚科学研究水平,加大本省江豚科研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本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部门对鄱阳湖区江豚开展长期系统的研究。强化江豚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在江豚重要分布水域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运用大数据、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提升江豚保护的科学管理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配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