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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虎林市农民陈启发夫妇的疑问

  前不久,因为购买并耕种了假种子、四方奔走多年的黑龙江省虎林市农民陈启发夫妇,终于拿到了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陈启发夫妇一字一句地读着判决书,读着读着,眼睛禁不住的红了。判决书读完,两人已是老泪纵横。陈启发握着老伴刘洪云的说:“唉!5年了,我们的冤屈终于被洗清了……”

 

  作为受害人,为什么还会蒙受冤屈呢?陈启发给记者详细讲述了他和老伴刘洪云蒙冤的经过。

 

  “假种子害的我家一年颗粒无收,种子、农药、化肥、地租、人工,三十多万投入化为乌有,损失惨重。可是,种子经销商却说是我种植错误、故意造成的绝产,故意来讹她!”陈启发对记者说,“种子经销商在法庭上和法庭外都声称我家是故意讹人,给我家的社会声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使我家在社会上抬头都困难。当种子经销商不但不承认种子有问题,反而说我家讹人的那天起,我就下定决心,这样的冤屈,我一定要把它洗清!”

 

  陈启发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

 

  2014年5月11日陈启发刘洪云夫妇到鸡西市农技服务站虎林分站购买种子128袋(龙粳26和绥粳4水稻种子各64袋)8000余斤以及农药共计30125元。种子催芽后调播到了自己租种的500多亩水田中。到了该出苗的时候,陈启发发现出苗率连10%都没有,已没法补救。随即,陈启发夫妇找到鸡西市农技服务站虎林分站要说法。该站当时的法人代表是李某某(李某某的一位亲属当时任虎林市市长),负责经营的是李某某的母亲刘某清。让陈启发夫妇震惊气愤不已的是,刘某清竟然不承认向陈启发夫妇卖过种子。陈启发夫妇只好找到虎林市公安局和种子管理站反映情况。虎林市公安局把刘某清带回调查,种子管理站赶到现场进行了拍照,并把现场种子袋里剩余的种样集中到一起封包带走。刘某清这才承认了卖给陈启发种子的事实。

 

  几天之后,当陈启发夫妇再次来到种子管理站要结果的时候。被告知收集到的种样丢了,没法鉴定。陈启发夫妇气坏了,当场质问,你们凭什么这样袒护虎林分站?陈启发夫妇上访到虎林市信访办,工商局等部门,有关部门查来查去没有结果,一等一拖就是两年多。

 

  无奈之下,陈启发夫妇起诉了鸡西市农技服务站及其虎林分站。

 

  法院的判决与认定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和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审理均认定“鸡西市农机服务站虎林分站销售刘洪云、陈启发夫妇的种子未建立相关的种子经营档案亦未给刘洪云陈启发出具发票,其销售的种子也未就种子的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等向陈启发、刘洪云进行说明,且出售给刘洪云陈启发龙粳26号和绥粳4号为两个厂家的两个品种的种子,却使用同一种包装,且包装上未附有品种名称、经营者对种子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刘洪云陈启发作为种子的使用者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土壤状况和生产水平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播种条件和播种方式,刘洪云陈启发错过直播的最佳时期,并采取机械施肥器播种,在播种后,2014年7月29日,种子管理站派人现场勘察时,地里看不到水稻稻苗,全是杂草...….二原告除草不利,故二原告对损失的发生具有过错……综上所诉,本院酌定由被告鸡西市农技服务站虎林分站承担50%的责任,即;78712.50元。原告刘洪云陈启发自行承担50%的责任。

 

  记者提出的问题

 

  今年5月6日,记者在虎林市农业局见到了岳局长和种子管理站的负责人。岳局长请示虎林市委宣传部后称,必须市委宣传部同意,农业局和种子管理站才能接受采访,宣传部领导请记者先到部里。

 

  记者通过虎林市委宣传部,向虎林市农业局和种子管理站提出了三个问题:

 

  第一,经法庭认定,鸡西市农技服务站虎林分站用同一包装袋装的种子,是绥粳4号和龙粳26号各64袋,显然,这必然至少存在用一种种子代替了另一种种子。2016年以前实施的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第四十六条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鸡西市农技服务站虎林分站至少卖了64袋假种子。种子管理站应该依当时的种子法第五十九条对鸡西市农技服务站虎林分站进行处理,为何至今没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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