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计
时间:2019-05-08 11:2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19-05-08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浏览:242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承检机构: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计划>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的通知》要求,省厅组织制定了《2019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计划》。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3月16日
抄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办公室 2019年3月16日印发
2019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和《“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根据总局2019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逐步剥离监督抽检承载的评价功能,客观反映被评价地区重点食品品种的食品安全状况,科学研判食品安全整体形势,准确把握监管重点,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合理。根据我省居民膳食结构特点,选择公众消费量大的食用农产品及糕点、酒类、饮料、蔬菜制品等加工食品作为抽检品种;根据人口规模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检任务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开展抽检。
(二)突出重点。抽检场所覆盖被评价地区的重点食品品种,根据地区、产业和消费特点,适当加大当地居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种的抽检比重。根据日常生活中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选择群众密切关注的重点指标,如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污染、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作为检验项目。
(三)形式多样。突出评价性抽检的真实客观性,合理选择评价性抽检的样品抽取方式。评价性抽检可安排监督抽检项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结果判定,也可安排监测抽检项目,查找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按监督抽检程序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依法开展核查处置;按监测抽检程序抽检发现的问题食品,应按有关规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四)分级评价。科学设置评价内容,客观真实反映被评价品种的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性抽检可按抽检合格率状况的统计结果进行评价,也可探索研究评价性抽检指数模型综合评价。省厅评价范围为本省辖区内各市(州)、县(市、区);鼓励有条件的地级市对辖区内的县(市、区)进行评价。
三、工作安排
省厅全年拟开展评价性抽检1800批次。在去年已经覆盖长春市和延边州的基础上,今年拟对松原市和白城市两个地区开展评价。
(一)抽检范围。在松原、白城两地开展抽检监测,覆盖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包括该地区不同规模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食品经营业态。
(二)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以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酒类、糕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等10个食品大类、54个食品细类食品为抽检品种,检测项目根据近年抽检监测情况、舆情关注热点及每类食品的高危因素进行确定(详见附件)。
(三)任务分配与进度安排。在松原市完成1000批次评价性抽检任务,在白城市完成800批次评价性抽检任务。要求加工食品平均分配抽检任务,食用农产品根据季节特点合理分配抽检任务。2019年11月10日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以上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为准)。
(四)评价结果运用。年度评价性抽检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开展汇总分析,客观评价。省厅将汇总分析和评价结果定期、不定期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并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针对性意见和建议。评价性抽检中,被抽检的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价性抽检结果汇总分析情况不予公开。
四、工作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