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时间:2019-04-04 13: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19-03-26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635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在我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结合我市监管实际,我委代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了《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
《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有关事项
有关单位、个人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直接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信用监管处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薄克学 联系电话:24452928
邮箱:tjscjgw_qg@163.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38号
邮编:300010
2019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适用本办法。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以下称监管相关部门 )是指对各市场领域中的生产、经营、交易行为及商品和服务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
第三条【双随机概念】“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行政机关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实施行政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
第四条【工作要求】各级监管相关部门应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实现常态化。
对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排查。
第五条【联合检查】市、区两级分别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现一次多查。
第六条【基本原则】“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坚持依法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市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设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化平台。
第八条【区政府职责】各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组织开展区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第九条【联席会议】建立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第十条【市级部门职责】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推动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并牵头组织市级联席会议,推动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各市级监管相关部门负责推动、指导、督促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参加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第三章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十一条【抽查清单】建立全市监管相关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除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重点领域外,所有行政检查事项一律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