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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村集团刘志勇:权利人反被诉 引法律和道德双重质疑

  4月25日,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2019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圆满举办,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透露,我国正在制定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

 

  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愈发重视。在刚结束的两会上,稻香村“同案不同判”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就引起了最高院的关注,也引发了新闻媒体和相关学者的热议。作为屡受商标侵权困扰的老字号企业,苏州稻香村品牌负责人刘志勇先生此次受邀参加了“提升商标审查质效助推品牌经济发展”的专题论坛,并从商标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权益角度出发,对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稻香村集团刘志勇:权利人反被诉 引法律和道德双重质疑

 

  被授权人反诉授权人,引起法律和道德双重质疑

 

  南北稻香村的商标归属问题素受媒体和消费者关注,刘志勇先生在本次论坛上对双方系列商标互诉案进行了详细说明,他指出“苏州稻香村拥有的糕点类‘稻香村’商标申请注册于1982年,早于北京稻香村1983年的企业成立时间。且在2003年到2008年期间,苏州稻香村曾两次授权北京稻香村使用自己拥有的糕点类‘稻香村’商标。”经核实,两家企业间确实曾存在授权与被授权关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也曾指出,“苏稻曾经两次授权北稻使用“稻香村”商标。双方签订许可合同,声明共同维护稻香村品牌。这说明北京稻香村认可这个商标是苏州稻香村获得的。”可见,先前北京稻香村是认可苏州稻香村持有合法稻香村商标权的,因此才会有这两段授权关系的存在。但出乎意料的是,2008年1月18日,也就是在获得苏州稻香村第二次授权的前4天,北京稻香村在苏州稻香村不知情的条件下,私自申请注册了“三禾北京稻香村”。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北京稻香村在被授权期间“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其行为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商业伦理角度,显然都难以被接受和认可。

 

  

稻香村集团刘志勇:权利人反被诉 引法律和道德双重质疑

 

  令人更震惊的是,在用超法律手段获得商标注册后,北京稻香村竟向曾经的授权人、权利人苏州稻香村提起了侵权诉讼并获得了相关法院的支持。对此刘志勇先生表示“授权人、权利人被被授权人诉其商标侵权并获得支持,匪夷所思!是否违背诚信原则?是否尊重字号及注册商标在先权?我们倍感困惑。”

 

  对此,相关法学和老字号方面的专家、学者曾开展过研讨会进行探讨。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著名知识产权专家李明德教授在谈及南北稻香村纠纷时曾说:“首先要尊重历史沿革,尊重商标注册的顺序,尊重北稻曾从苏稻那里获得过的‘稻香村’注册商标的许可协议,明确各自商标的归属权。”

 

  回归历史沿革,老字号招牌百年信誉积淀不容篡改

 

  在稻香村商标案中,还有一个关键点不可被忽略,那就是“稻香村”商标的由来。据了解,稻香村发迹于清乾隆年间,200多年从未中断。刘志勇先生介绍道,“苏州稻香村创始于1773年(乾隆三十八年),是‘稻香村’品牌和字号的创始者,先后历经清朝、民国、新中国成立、公私合营、国营及改革开放民营等历史阶段,至今已持续经营246年,不曾间断,是国内糕点食品行业持续经营历史最悠久的企业之一。”同时有史料证实,无论清末、民国期间还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今,“稻香村”作为字号和商标被持续使用在苏州稻香村的店招、门头和产品包装上。此外,老字号的传承除了“招牌”留传,更有“古法技艺”代代相传。刘志勇先生在论坛上明确指出,“作为国家商务部首批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苏州稻香村有清晰的技艺传承谱系,被列为苏州市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苏式月饼技艺至今已经传承至第六代,并成立有非遗传承中心以更好的传承古法技艺,公司引进最先进的生产线、坚持最严格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来保证产品品质,并投入巨资进行技术创新,取得了100余项国家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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