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香村集团品牌负责人刘志勇:论稻香村品牌维护中的困惑
时间:2019-04-25 21: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4月25日,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2019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在北京举办,来自政、商、学三界的多位专家和学者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程和当下困境共同进行了探讨。 苏州稻香村作为老字号杰出代表,多年却来屡受商标侵权困扰。此次其品牌负责人刘志勇先生受邀参加论坛,并在“提升商标审查质效 助推品牌经济发展”专题论坛上发表了重要演讲,就苏州稻香村与北京稻香村目前存在的多项商标纠纷,刘志勇先生提出了三点“困惑”。
被授权人诉授权人 是否尊重字号及注册商标在先权? 据了解,苏州稻香村与北京稻香村的商标纠纷已长达十余年,双方互诉案件更是多达十余起,2018年苏州和北京两起案件的判决更是引起“同案不同判”的舆论质疑,甚至一度成为今年两会热议话题。刘志勇先生在本次论坛中对两家稻香村的商标归属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指出“苏州稻香村拥有的糕点类‘稻香村’商标申请注册于1982年,早于北京稻香村1983年的企业成立时间。且在2003年到2008年期间,苏州稻香村曾两次授权北京稻香村使用苏稻拥有的糕点类‘稻香村’商标。”面对授权人、权利人被被授权人诉其商标侵权并获得相关法院支持,刘志勇先生表示倍感困惑。该行为是否违背诚信原则、是否尊重字号及注册商标在先权现已成为一众消费者及老字号专家、知产专家的关注焦点。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著名知识产权专家李明德教授在谈及南北稻香村纠纷时曾指出:“首先要尊重历史沿革,尊重商标注册的顺序,尊重北稻曾从苏稻那里获得过的“稻香村”注册商标的许可协议,明确各自商标的归属权。”
以“地名+已注册商标”进行商标注册,是否合理合法? 我国《商标法》早有“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即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刘志勇先生认为“北京稻香村的商标注册是在苏州稻香村已经拥有糕点类“稻香村”商标的基础上,使用地名+已注册商标在糕点类目进行注册,如此狭窄的3006类别(面包、糕点)上、苏州稻香村拥有在先权益的范围内,仍然获准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规定?”同时,刘志勇先生也指出了对于该种模式获得支持后可能引发的市场搭便车现象,亦会对我国法律规定的基本商标注册制度和商标许可使用制度造成不利影响,更不利于消费者辨认。 事实上,在“北京+稻香村”出现后,各地市场上相继出现“江苏+稻香村”、“吉林+稻香村”等傍名牌现象,但各“地区+稻香村”的注册申请均因苏稻有糕点类“稻香村”商标在先权而被驳回。面对这一现象,刘志勇先生也对于北京稻香村的商标注册是否存在标准及裁量不统一的情况提出质疑。对此,中华老字号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张健认为:“从《商标法》规定看,商标上不允许加地名,而且商标、字号再加地名就成为了区域性企业,不符合企业、经济发展规律。不利于老字号的发展,不利于老字号走向世界。”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