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稻香村之争何时休?专家建议两家合力维护“稻香村”品牌
时间:2019-04-10 11:5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近日,一南一北两份截然不同的判决,让稻香村的“南北之争”再度引发外界关注。苏州法院判定苏稻胜诉,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定北稻胜诉,究竟孰是孰非?日前,“苏稻”“北稻”商标问题专家座谈会在京举行,多位法律界人士就此问题展开探讨。
声音:两家老字号,谁历史更久?
据中华商业联合会老字号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老字号专家张健介绍,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有1128家,认定的标准有六个方面。第一,品牌要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第二,要有商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第三,要有独特的技艺产品或服务。第四,要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第五,要有良好信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第六,国内资本控股,具有良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资料显示,苏州稻香村始创于1773年,当时叫“稻香村茶食糖果店”,已持续经营两百多年。而北京稻香村则是金陵人郭玉生于1895年在北京前门大栅栏观音寺外大街开店,当时名为“稻香村南货店”。1926年因战乱倒闭,1984年,北京市稻香村南味食品店成立。
张健表示,苏州稻香村是稻香村品牌的发源地,一直延续至今。苏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都是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体现了中华老字号的特点。从历史角度看,苏州稻香村的历史比北京稻香村要长一些。
谈到南北稻香村之争,张健认为,老字号的创建者有后代,会产生很多企业。所以一些老字号企业在企业名称上采取了“地域+字号”的形式。但从《商标法》规定看,商标上不允许加地名,而且商标、字号再加地名就成为了区域性企业,不符合企业、经济发展规律。
张健强调,有些老字号不适合做大,只适合做强,有些适合做大做强,比如像苏稻、北稻这样的企业。苏稻立足中国并全球化发展,尤其是电商和海外发展成绩显著,其创新发展模式值得老字号企业学习借鉴。
“就个人认知来看,苏稻和北稻两家企业的发展逻辑或者说企业格局有差别。苏稻在全国都有布局,发展互联网电商和海外市场。而北稻主要是在北京市场服务北京消费者。正是两个企业的战略不同,市场竞争碰撞到一起就产生了利益冲突。业内希望两家企业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企业良性发展轨道。”张健说。
观点:商标注册导致竞争失序?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指出,新中国成立后,最早注册稻香村商标的是河北保定稻香村食品厂,其在1982年率先注册“稻香村”文字及图案商标,2004年转让给苏稻。北京稻香村于1997年注册了手写体稻香村商标,涵盖商品类别为粽子、元宵、豆包、馒头等。
李明德表示,商标注册有一个特点,考虑商品和服务的分类。国际上有一个关于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同样的商标可以注册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苏稻注册的商标类别是饼干、果子面包和糕点,北京稻香村注册商标的类别是馅饼、豆包、饺子。问题就在于,我们是否可以让双方只严格限定在该类别上?事实上,企业会随着市场需求而发生经营上的变化,而不能苛责市场主体。
“很多年里,商标注册部门只管类别,而不去考虑会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因为商标注册部门的注册,才有了后来的官司和竞争秩序的混乱。还有一个事实是,苏稻曾经两次授权北稻使用“稻香村”商标。双方签订许可合同,声明共同维护稻香村品牌。这说明北京稻香村认可这个商标是苏州稻香村获得的。”李明德说。
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看,李明德认为,企业为了扩大自己的利益,可以采取一些竞争手段。“但是作为政府的主管部门,要为企业竞争划出一道比较明确的界线,从而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然而就北稻与苏稻之争来看,无论是商标注册部门,还是现在法院的两个判决,都没有划出这样的界线,考虑到双方当初曾经有过苏稻许可北稻使用的许可关系,建议还是回归到最初的商标许可关系上来解决目前的纠纷”。
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侯仰坤表示,“苏稻”“北稻”商标之争的案例,背后反映出一些问题,即当前的商标法理论、商标立法以及商标执法还存在一些不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