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
时间:2021-02-19 13: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市级本级)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兴隆台区润诚食品店生产的江米条,酸价(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6.5mg/g, 标准指标≤5mg/g,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润诚食品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江米条行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与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润诚食品店生产的江米条,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店分析抽检不合格原因,一种原因是食品原料生产厂家存放过久或存放不当造成的,也可能我店存放不当造成的,具体不合格原因无法确定。目前该店已不再生产江米条。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五、盘锦市兴隆台区诚顺缘百货超市经营的江米条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市级本级)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兴隆台区诚顺缘百货超市经营的江米条,酸价(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6.5mg/g, 标准指标≤5mg/g,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诚顺缘百货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江米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经查,该超市能够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保存了相关凭证,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诚顺缘百货超市经营的江米条,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超市张贴了召回公告,并没有消费者退货。该超市分析了该批江米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原因,在购进、贮存、销售的过程中,没有对该批江米条做任何处理,均不会产生上述不合格的情况。该超市承诺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做到索证索票齐全,能够说明进货来源,一但抽检不合格,能够配合执法人员追根溯源。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六、盘锦市兴隆台区钻井市场崔飞摊床经营的扇贝镉(以Cd 计)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转移地方)2020年总局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兴隆台区钻井市场崔飞摊床经营的扇贝,镉(以Cd 计) 项目实测值5.0mg/kg,标准指标≤2.0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钻井市场崔飞摊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扇贝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经查,该摊床能够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保存了相关凭证,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