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浙江这样做!(2)
时间:2021-02-19 12: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二是建立冷链物防管理制度。制订冷链物防管理制度,明确冷链食品采购、上线销售、贮存等环节物防措施,以及发现涉疫食品后处置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人。
三是按规定做好溯源管理。省内入网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和发货仓库在浙江省内的省外入网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当规范使用“浙冷链”系统,保证冷链食品“三证一码”齐全。发货仓库不在浙江省内的省外入网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当保证冷链食品“三证”齐全,确保追溯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
四是主动公示冷链物防“三证”。在网店介绍产品详情页面主动公示冷链“三证”或提示链接标识、产地(原产国),必要时应对所售产品物防措施进行补充说明,并严格落实“四个不得”要求。
五是按照要求处置涉疫产品。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通报,以及通过主动排查发现涉疫产品的,应当立即停止交易,采取必要措施召回已出售产品,或采取其他措施尽可能消除危害的发生和扩大,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冷链物防相关规范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入网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冷链企业“三服务”活动,推进“以网管网”信息化建设,线上线下协同开展网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网络交易平台“十项规范”、入网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五项规范”落实情况。要求各地严查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查处一批网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物防相关违法典型案例,并向社会进行曝光,倒逼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入网进口冷链经营者主动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网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安全。同时,要求各地加强与通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建立高效的网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物防监管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进口冷链物防相关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督促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在网站醒目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投诉方式,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要求各地加强与媒体沟通,及时发布网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动态信息,积极回应消费者关注,大力营造网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