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期)(3)
时间:2021-02-03 22:5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38.开封市荣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黄池峰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峰味园茶干,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39.西华县万隆生活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周口市亿福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53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40.睢县春梅万家乐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云南喜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麻辣猪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221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75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41.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漯河金山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1批次有机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4.9mg/g、4.4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2.郑州航空港区佳华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酷品客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锶检出值为0.0134mg/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20mg/L;界限指标-偏硅酸检出值为1.91mg/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25.0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43.郑州航空港区张庄办事处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广东皇麦世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木糖醇五谷优粮―高钙牛奶,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CFU/g、210CFU/g、40CFU/g、<10CFU/g、<1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 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44.郑州市河南昊之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洛阳市翔花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香辣酥花生,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1.7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长垣、邓州、固始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