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期)
时间:2021-02-03 22:5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肉制品,乳制品,食盐,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13大类食品223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90批次,不合格样品45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淮阳县金捷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虞城县徐油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7×106CFU/g、7.4×105CFU/g、5.1×105CFU/g、2.3×106CFU/g、4.9×10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 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2.安阳市北关区佰佳联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周口市磨王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44.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3.泌阳县河南省红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许昌品和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许昌鑫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素鸡(豆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2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4.郑州市中原区五九鱼行销售的1批次黑鱼(活),恩诺沙星检出值为428.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郑州市金水区新鑫社区便利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5.6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邓州市张康新风蔬菜销售店销售的1批次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4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花苑分店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氧乐果检出值为0.07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长葛市妙香熟食店销售的1批次卤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0937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75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淮阳县北关吕四永酱鸡酱鸭店销售的1批次卤鸡胗,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16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南阳市卧龙区翔鹰粮油店销售的1批次鲜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9.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1.泌阳县刘海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1.5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2.濮阳市隆祥超市有限公司中原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晋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飘香牛肉味(调味面制品),菌落总数5次检验结果均为多不可计,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13.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焦作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台湾邬辣妈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制、湖南怡合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长沙臭豆腐(发酵性豆制品)(孜然味),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8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4.延津县纪芬蔬菜豆制品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9.2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5.郑州市郑东新区朱家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黑鱼(活),氧氟沙星检出值为8.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6.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销售的1批次烩面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2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7.郑州市河南米喜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