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11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公示(2)
时间:2021-02-03 20:4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十六)标称岳阳县万利扬食品厂生产的手撕素牛排香辣味(豆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七)标称湖南湘之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口吃素肉烧烤味(豆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八)标称湖南湘之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口吃素肉香辣味(豆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九)平江县人人惠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平江县品园食品厂生产的泡泡干(豆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浏阳市浏字号贸易商行销售的,标称湖南省浏阳市大围山养蜂场生产的老式割蜜,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发现,诺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省浏阳市大围山养蜂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检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衡阳、岳阳、常德、益阳、郴州等地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公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