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11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1-02-03 20:4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等7大类食品311批次样品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29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20批次样品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近日需向社会进行公示。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汨罗市万兴佳亿购物中心长乐店销售的,标称常德市太阳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宁夏枸杞酒(露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27588-2011《露酒》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湖南省顺天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958(露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27588-2011《露酒》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永兴县大桥路万家和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南衡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五积散酒(配制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27588-2011《露酒》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标称桂东高隆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穇子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湖南湘味杨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爆豆角(酱腌菜),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发现,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湘味杨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湖南畅梦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畅梦食品专营店(网店商铺)销售的,标称益阳市赫山区展鹏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红姜丝,胭脂红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湖南万家丽集团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沅江市天心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糕,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湖南恒康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平江县熙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灯芯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标称浏阳市古港古城食品厂生产的浏阳茴饼(糕点),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长沙汇民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湘阴县湘永食品厂生产的潮糕(薄荷味)(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长沙汇民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沙市川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须酥(熟粉类糕点),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 岳阳楼区岳纺佳家玛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长沙市冠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饼(糕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湘阴县新泉镇银河商场销售的,标称汨罗市旺和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味月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湖南省新邻居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沙市贡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名盛分公司生产的麦香小麻花(芝麻原味)(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长沙市贡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名盛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五)标称岳阳县万利扬食品厂生产的手撕素牛排烧烤味(豆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