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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制止“舌尖上的浪费”

  吃自助餐,不管能吃多少,先取了再说;请客吃饭,“剩一点说明主人大方好客”;吃不完也不打包……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舌尖上的浪费”现象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对于这些错误的做法和观念,以往,除了道德谴责外,没有更多“硬”办法。

 

  2020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治理食品浪费的行为将实现有法可依。“制定反食品浪费法,将近年来我国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说。

 

  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可能罚款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走进河北省宁晋县第五中学食堂,墙上贴着的海报标语格外醒目。

 

  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反食品浪费迅速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焦点。各地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反食品浪费的宣传。

 

  “制定反食品浪费法,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提供法制保障。”许安标说,草案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行业引导、媒体监督、公众参与的反食品浪费社会共治机制。

 

  翻开反食品浪费法草案,记者看到,各类主体责任清楚明了,比如: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加强用餐期间巡查,对有浪费行为的,及时予以纠正”;

 

  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

 

  旅游经营者,应当“引导旅游者文明、健康用餐。旅行社及导游在安排团队用餐时,应当提醒旅游者适量点餐、取餐”。

 

  草案还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对于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米粒虽小,尤见礼义廉耻;节约事微,可助兴国安邦。反食品浪费法坚持约束与倡导相结合,约束公务用餐,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外卖平台的餐饮服务行为,加强单位食堂、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管理,明确旅游经营者、食品经营者责任,倡导个人和家庭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和生活方式,要求婚丧嫁娶、朋友聚会、家庭聚会等活动的组织者、参加者科学适度点餐,文明、健康用餐。

 

  制作“大胃王吃播”,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个人吃下堆成山的炸鸡,喝下用桶装的奶茶……近年来,所谓“大胃王吃播”在社交媒体兴起。匪夷所思的短视频背后是一条利益链。通过博眼球的短视频、直播走红后,美食博主可能接到某些餐饮商的广告代言邀请。这类“吃播”很多是剪辑的,或者吃完后催吐,宣扬了量大多吃、暴饮暴食,也造成了食品浪费。

 

  2020年9月,国家网信办发布公告介绍,在近一个月开展的“三项整治”行动中,各地网信部门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直播平台338款,关闭主播直播间7.4万个,封禁违规主播账号10.5万个,处置违规“吃播”账号1.36万个。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制作、播出、传输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粮食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停止传输相关内容;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提供信息服务。

 

  为了加强监管、完善约束措施,草案还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制作、播出、传输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网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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