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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市监规〔202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促进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知情权,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等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经市司法局审核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促进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知情权,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并实施量化分级管理适用本规定。

 

  受市场监管部门委托,食品安全督导员可以辅助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馆、饮品店、糕点店、微小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单位食堂。

 

  第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遵循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

 

  第二章 等级评定

 

  第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实行等级管理。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划分为三个级别:

 

  (一) A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优秀);

 

  (二) B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良好);

 

  (三) C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一般)。

 

  第六条 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管理遵循动态管理原则,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状况适时进行检查,根据其食品安全水平的变化调整其食品安全量化等级。

 

  第七条 等级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辖区局或监管所(以下简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记录表》(以下简称《检查表》)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信息公示、制度管理、人员管理、布局流程、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加工过程、场所及设施和餐饮具消毒等。

 

  依据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实际情况,《检查表》中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检查表》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进行修订。

 

  第八条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在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许可证之日起四个月内进行量化分级监督检查,并给予动态等级评定。相关评定结果应于5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系统。

 

  第九条 B级或C级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由属地市场监 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主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评定,并发放相应级别公示牌。

 

  第十条 A级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依餐饮服务提供者申请进行,评定程序如下: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A级申报表》。涉及跨区设置的连锁餐饮企业申请A级评审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向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后转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评审。

 

  (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餐饮服务提供者申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准予授予A级,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发放A级餐饮服务量化等级公示牌(以下简称公示牌),于每季度末报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审查不通过的,应及时向餐饮服务提供者告知审查结果。

 

  (三)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新增A级单位后,应在门户网站上公布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级信息。

 

  对尚未开始实际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进行A级评审。

 

  第十一条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A级评定结果进行抽查审核。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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