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期)
时间:2021-01-07 11:5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豆制品,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8大类食品162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83批次,不合格样品38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睢县秀莲万客隆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保定市京旺制酒厂生产的1批次北京二锅头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9.5%vol,标准规定为41.8~43.8%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金龙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山东冠县领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苏打雪梨味饮料(无糖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900CFU/mL、2000CFU/mL、1400CFU/mL、1500CFU/mL、17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金龙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山东冠县领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苏打柠檬味饮料(无糖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00CFU/mL、830CFU/mL、1900CFU/mL、1900CFU/mL、21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 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周口市东新区亿客隆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范县新区阳光花苑茂业生活广场销售的1批次柴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7.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郑州市建业鲜风超市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万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8.6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7.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汪记熟肉店销售的1批次卤鸡爪,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1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鹤壁市鹤山区北方易购生活用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正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椒凤爪,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0×106CFU/g、3.3×106CFU/g、2.8×106CFU/g、3.6×106CFU/g、9.9×10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9.商丘市梁园区陈秀娟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清丰县卢家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傻子调和芝麻酱,黄曲霉毒素B?检出值为66.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六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9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1.荥阳市汜河路京雷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陈州华英禽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沂蒙草鸡,恩诺沙星检出值为444.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沙拉沙星检出值为93.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2.郑州市中原区赵小东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黑鱼(活),氧氟沙星检出值为3.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3.新乡市凤泉区福佳熟食店销售的1批次卤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858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75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4.新乡市牧野区万汇超市销售的标称新乡市卫滨区洪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芝麻大豆调和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7.05×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15.驻马店市驿城区菁睿彩虹超市销售的标称温州本土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手撕鸭排(黑鸭味),总砷(以As计)检出值为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6.新安县磁涧绿洋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仁和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封坛原浆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6.1%vol,标准规定为51~53%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