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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集2021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体现我区地方特色食品优势,符合我区食品产业发展实际需求;

 

  (二)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科学依据或研究基础;

 

  (三)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因素为重点;

 

  (四)无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立项范围

 

  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性指标现有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

 

  (一)地方特色食品原料及产品;

 

  (二)与地方特色食品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

 

  (三)与地方特色食品标准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

 

  三、相关要求

 

  (一)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尽可能完善填写内容,并提供支持性材料。

 

  (二)申请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重复。

 

  四、报送时限与程序

 

  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一)电子文件报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格式填写立项建议书,与支持性材料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spaqk@sina.com。

 

  (二)纸质文件报送。将所填写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公民提出立项建议,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送或邮寄至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食品安全科。

 

  (三)立项建议书报送日期为2021年1月5日-2021年3月5日。根据实际,确属急需制定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可申报临时项目建议。

 

  报送的立项建议,经过规定的程序审查通过后,列入2021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 阿迪拉

 

  联系电话:0991-3690331

 

  电子信箱:spaqk@sina.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融创街12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邮政编码:830011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5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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