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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4个防控指南的通知(6)

  (二十)加强现场人流管控,鼓励使用不接触方式做好参展商和观众登记、自助取证、安检、门禁、顺序入场等服务工作,采取错峰观展、人员限流、实名入场等方式,引导人员有序观展,有序进出。当馆内人员数量达到限值,应暂停参观人员进入,并通过摆放提醒告示、广播等方式引导人流有序疏散,避免人员聚集。

 

  (二十一)进馆人员须落实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措施,对健康码、体温异常,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按本地区疫情防控方案要求处理。

 

  (二十二)原则上不邀请境外人员入境参展观展,鼓励境外参展商和观众通过在线方式参展参会,或委托其在华分支机构、代表处或合作伙伴等参加线下展览活动。境外入境人员须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做好筛查隔离,实施闭环管理,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二十三)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疫情风险识别,发现疑似病例,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追踪等工作,并做好现场管控。

 

  (二十四)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工作人员须戴口罩,入场须进行体温检测。

 

  (二十五)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展览活动防疫培训,解读展会疫情防控政策,介绍展会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有关单位防控责任,确保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五、展品展具防控措施

 

  (二十六)展览场所单位和参展商负责展品展具的疫情防控。

 

  (二十七)展览场所单位对所有进入展览场所的展品展具进行全面清洁消杀。

 

  (二十八)展览活动举办期间要加强监测,参展商和展览场所单位应及时做好展品展具的日常清洁消毒。

 

  (二十九)严格控制进口冷链食品入境参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进口冷链食品参展严格落实专用通道入场、专区存放、专区展售等要求。参展商要向有关单位如实申报进口冷链食品展品信息,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检验检疫、核酸检测及消毒工作,严格查验并留存相关证明,并做好展品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参展。参展商对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实施消毒。展览活动举办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参展单位查验展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防止未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展览场所。

 

  六、其他保障措施

 

  (三十)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应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全力补齐短板,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细化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故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

 

  (三十一)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和展览场所单位要加强宣传,多渠道开展展会防疫政策解读和宣介,确保所有展览活动参与人员知悉防疫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三十二)各地应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和本地区疫情响应级别调整变化,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本地区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展览活动疫情防控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及时、动态调整完善展览活动防控措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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