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4个防控指南的通知(5)
时间:2021-01-07 11:4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十八)对于合餐顾客,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服务,公勺公筷宜采用不同颜色、材质或突出标识等醒目的方式进行区分。鼓励提供密封包装的牙签。有条件的餐厅(馆)要积极推广分餐制。提倡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十九)用于顾客自取或外送的餐食,宜采用密封方式盛放,提倡每份餐食使用自制或订制的封签。如无封签,可选用一次性使用、不可复原的材料封闭外包装,防止运送过程中污染餐食。餐饮外卖服务应按照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疫情健康防护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
六、应急处理措施
(二十)当餐饮服务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附件4
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第一版 2020.12.31)
一、适用范围
(一)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展览活动风险评估、展览场所防控措施、人员防控措施、展品展具防控措施、其他保障措施等。
二、展览活动风险评估
(二)按照展览活动举办地疫情应急响应级别,分别由相应的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对展览活动出具举办必要性和已落实防控举措、具备举办条件的评估意见。
(三)中高风险地区暂不举办展览活动。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低风险地区可举办必要的展览活动。冬春季节及元旦、春节等重点节假日时段应审慎举办展览活动,鼓励和支持展览活动线上举办。
(四)冬春季节举办的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应结合呼吸道传染病高发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展览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地方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应加大疫情防控力度,从严做好疫情风险和展览活动举办必要性评估,严格控制举办展览活动数量和规模。
(五)线上展览活动以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应针对线下举办的开幕式、展览展示、直播销售及相关配套活动,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线下活动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展览活动疫情防控安全。
三、展览场所防控措施
(六)展览场所单位负责展览场所的疫情防控。
(七)展览场所应划定明确的功能分区,如落客区、测温区、安检区、登录区、展览展示区、隔离区等,做好观展线路的指引,有效控制人流和人员活动间距。
(八)合理规划场地分区及展位布局,通道宽度和展位间距要符合防控要求。
(九)展览活动举办前后要对展览场所和设备,特别是空调、通风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清洁消杀。
(十)展览场所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门禁、安检、测温设备,设置临时隔离区,并配备适量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
(十一)展览活动举办期间要加强展览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十二)每日定时高频做好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点位的清洁消毒,并在相关区域更新公示消毒情况。
(十三)通过海报、广播、短信、电子屏、宣传视频等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倡导良好卫生习惯,增强健康防护意识,营造文明参展参观良好氛围。
(十四)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安排专人每日及时收集、集中消毒,并按有毒有害垃圾进行处置。
(十五)加强垃圾密闭化、分类化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内外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十六)设立专用就餐区,间隔安全距离取餐用餐。加强就餐区卫生管理,做好服务人员的卫生防护,定时做好防疫消毒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防控措施的规定开展工作。
(十七)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对相关区域进行封闭隔离管理,并进行全面消杀。
四、人员防控措施
(十八)展览活动举办单位负责参展商和观众参与展览活动的疫情防控,展览活动其他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
(十九)参展商和观众应持个人有效证件进行线上实名制注册和预登记,举办单位做好信息核验及采集录入,确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