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食品行业这些海关政策快来看!(2)
时间:2021-01-04 10: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凉粉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凉粉草进口。现将具体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自2020年12月28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4号(关于进口越南凉粉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5号
关于执行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0〕33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等进行调整。为准确实施政策,现将相关事宜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0〕33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6号
关于发布《马流行性感冒检疫技术规范》等78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现发布《马流行性感冒检疫技术规范》等78项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马流行性感冒检疫技术规范》(SN/T 2985—2011)等14项被代替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自2020年12月30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7号
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水运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同时,就有关实施事项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第244号令
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1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自2020年12月2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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