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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食品行业这些海关政策快来看!

1月,食品行业这些海关政策快来看!

   2021-01-04 海关发布微信号218

   近期,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来了解一下吧!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2号


  关于进口墨西哥高粱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墨西哥合众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墨西哥高粱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墨西哥高粱进口。现将进口墨西哥高粱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自2020年11月30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2号(关于进口墨西哥高粱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3号


  关于2021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2020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自2020年12月2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3号(关于2021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25号


  关于防止比利时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比利时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其境内一家商业化肉鸡场发生H5N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自2020年12月7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25号(关于防止比利时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6号


  关于进口蒙古国面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蒙古国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关于蒙古国面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蒙古面粉进口。现将进口蒙古面粉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自2021年12月7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6号(关于进口蒙古国面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31号


  关于防止爱尔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爱尔兰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本国家禽发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自2020年12月24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31号(关于防止爱尔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2号


  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附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4号


  关于进口越南凉粉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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