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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2期(总第273期)(2)

  (九)烟台市烟台福山区振华商厦有限公司福山购物广场店销售的来自烟台优纳食品有限公司(供应商)的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枣庄市枣庄建信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红尖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世通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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