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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9期)2020年 第 104 号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乳制品、饮料、酒类、蛋制品、糕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9类食品36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5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指标问题:

 

  昌吉市石榴树食品厂生产的芝士面包、橄榄面包和毛毛虫面包3批次食品,均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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