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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6期)(2)

  十九、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榴街道意隆超市销售的标称香河京运酿酒厂生产的北京二鍋頭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十、镇江市丹徒区辛丰永得乐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大邑县川贵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白干酒(浓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十一、镇江市润州区鸣笑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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