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抽检2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0-12-17 11: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20-12-17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74 评论: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28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4家经营单位、5家生产企业、2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3333428的家乡果园西梅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义乌市飞浩食品商行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标称晋江市贵夫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家乡果园西梅,亮蓝、日落黄和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金华市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19日向义乌市飞浩食品商行送达了报告编号为2020GC0318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经核查,当事人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金华市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义市监管不予检处〔2020〕06013号”的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二、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341631765的山核桃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美诺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临安市宏果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核桃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2日向杭州美诺食品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AH2020-SGC-01765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生产企业临安市宏果誉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实其反应情况属实。经核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有取得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并积极配合调查,依据《浙江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试行)》第三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杭州市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杭临)市监罚处〔2020〕297号”的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674元,罚款6000元,合计罚没款7674元。
(三)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三、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341631668的山核桃仁(分装)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沂劳力斯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比比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核桃仁(分装),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1日向杭州临安比比妙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AH2020-SGC-01668的检验报告。经核查,核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食品不合格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杭临)市监罚处〔2020〕331号”的处罚决定:处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12元,共计罚没款50212元。
四、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341631769的巴旦木仁(原味熟)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