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津市场(2)
时间:2019-04-04 05:2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七)强化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针对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加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成品油、电线电缆、防爆电气、食品相关产品及儿童学生用品等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产品质量。加强对棉花等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棉花、学生服专项行动。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好“三个助力”
(八)助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在市淘汰落后产能和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继续开展钢筋、水泥产品获证企业全面排查,严防获证企业违法生产“地条钢”等落后产品,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要严格生产许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存在违规和落后产能的热轧钢筋、水泥等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坚决不予受理;对于存在落后装备和工艺、生产淘汰产品的申请企业,坚决不予许可。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强化联合惩戒,协同抓好落实。
(九)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污染防治相关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一是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分别组织对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在生产及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抽检,且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其中:对我市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抽检覆盖率应不低于20%。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处置,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二是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标号和标识不相符、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对掺杂掺假、无证生产车用汽油以及违规生产销售非标油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区市场监管局及有关单位应通过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媒体信息等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成品油、车用尿素、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案件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符合刑事案件标准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十)助力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按照我市统一部署,在重大活动组委会领导下,发挥技术优势,保障重大活动产品质量安全。活动举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组委会开展工作,对重点产品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全面深化“三项改革”
(十一)进一步深化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总局部署要求,将压减产品目录、简化审批程序落到实处,优化产品准入环境。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实施细则》与证后监管制度的衔接,压缩获证后首次监督检查时间,降低监管风险,提高监管科学性和有效性。
(十二)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总局部署要求,落实《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抽查事项,科学界定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对象,建立完善我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获证企业检查“一单两库一细则”和工作规范,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
(十三)全面推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改革。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调整我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体系。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和程序,依法依规严格规范监督抽查各环节工作。围绕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结果发布、后处理等环节,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点,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加强对承检机构抽检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权威性。
五、探索制度创新,积极开展“三个推进”
(十四)推进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鼓励企业采用全球统一的商品条码实现全链条产品追溯,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接入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进追溯信息的互通共享,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线上线下一体的质量安全追溯模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