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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党参黄芪肉苁蓉等食药物质开展生产经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卫(2)

  (三)形成有力的市场监管。以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鼓励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3种食药物质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形成各方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工作格局。

 

  (四)创新产品开发。试点中要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开放包容,着力彰显食药物质特色优势,同时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不断提升营养膳食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等能力,壮大精深加工企业规模,着力提升创新研发能力,开发更多高科技产品,保障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产品竞争力。

 

  (五)推动一体化服务。试点中要以试点产品为切入点,以产业扶贫为抓手,试点地区各部门通力配合,主动服务,从生产、经营、监管、服务四个方面提供一体化服务,为相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各地要积极传播食药物质相关政策,提供咨询、培训等多渠道、便利化的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各环节出现的问题。

 

  五、工作进度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20年11-12月)。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全省食药物质试生产方案。各试点市州根据省级方案于2020年12月底前制订出台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的试点食药物质(可选三种,也可选其中一种或两种)、生产企业、销售范围等,及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核定。

 

  (二)组织开展试点阶段(2021年1月-2022年10月)。试点中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全省试生产食药物质党参、黄芪和肉苁蓉的消费量调查和食用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套监管方案(措施)制定及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等的监督管理工作。试点地区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和制订出台的试生产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工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协同作用,做好试点区域指导工作。试点期间要做好跟踪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实施动态管理。

 

  (三)总结经验做法阶段(2022年11月-12月)。试点地区要于2022年10月—11月,对本地区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试点工作成果起草专门报告,于12月中旬前上报省政府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3种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试点内容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试点地区政府对试点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考核管理负总责,并指定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试点工作。

 

  (二)开展考核评估。试点地区要把食药物质试点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加强督促检查,于每年12月20日前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总结,总结报告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三)做好宣传普及。试点地区要积极宣传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对促进地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试点工作。要适时将食药物质的内涵和外延纳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等的健康教育内容。要在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等重要节点开展特色宣传活动,力争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贫困地区。

 

  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食品处  沈利红

 

  电话:(0931)4818608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代亮

 

  电话:(0931)8533265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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