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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党参黄芪肉苁蓉等食药物质开展生产经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卫

   日期:2020-11-06     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261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党参、黄芪、肉苁蓉等地产大宗特色中药材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争取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支持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订了《甘肃省党参黄芪肉苁蓉等食药物质开展生产经营试点工作方案》,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甘肃省党参黄芪肉苁蓉等食药物质开展生产经营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要求,为推动我省党参、黄芪、肉苁蓉等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开展生产经营试点工作,并争取尽快将上述3种物质纳入国家食药物质目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推进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围绕城乡群众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创新食药物质监管机制,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为促进地方产业经济发展、增进城乡群众健康福祉以及共建共享健康甘肃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主要目标

 

  1.确定试点的食药物质种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我省种植规模和产量大的中药材党参、黄芪、肉苁蓉按照食药物质进行试点管理。

 

  2.确保试点管理品种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试点工作中,省内试点地区要统筹3种食药物质的试生产区域、试生产期限,同时每年要制定明确的风险监测方案及监管方案(或措施),加强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3.规范生产经营。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规定,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监督食品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引导生产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工作推进安全平稳,不影响公众健康,不引起市场混乱,不打乱种植秩序。

 

  二、试点范围

 

  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3种食药物质的主要种植区域,我省先期选定的试点范围包括兰州市、天水市、陇南市、武威市、张掖市、酒泉市、嘉峪关市、白银市和定西市共9个市所辖区域。

 

  三、试点时间

 

  综合考虑党参、黄芪、肉苁蓉3种食药物质的种植周期、食品产品的开发、深加工、标准的制定以及引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等一系列工作,我省确定试点期限为2年。

 

  四、试点任务

 

  按照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总要求,推进3种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筹制定标准。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党参、黄芪、肉苁蓉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在甘肃省地方标准颁布之前,鼓励相关企业自行制定符合实际的企业标准,并按要求向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做好风险监测。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党参、黄芪、肉苁蓉3种物质开展食用安全风险监测和消费量调查工作,为相关标准的制定和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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