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6号)(2)
时间:2020-11-06 16:4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二)大竹王老幺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大竹县林龙水厂生产的“林龙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旺苍县时代摩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德阳市旌阳区柏隆贵丰皮蛋厂生产的“五香熟咸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德阳市区南鑫商贸行销售的、标称由四川绵竹古龙洞矿泉水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妃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标称由四川旺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365)”,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绵阳市笑麟蜂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销售的、标称由绵阳市笑麟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鲜王浆”,10-羟基-2-癸烯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乐山市乐美家家乐生活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翡翠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四川云海印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葱香小米酥(膨化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广元市粮贸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东坝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郫县芙蓉炒货加工厂生产的“炒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成都仁仁康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郫都区犀浦镇恒山南街药店销售的、标称由安徽全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全康牌多种维生素矿物质泡腾片(蓝莓味)”,维生素A(以视黄醇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安徽全康药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成都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