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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6号)

   日期:2020-11-06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213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食糖、水产制品、蛋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14大类食品770批次样品,检出24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检出禁限用兽药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乐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成都市百香怡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干筒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大竹县聚缘小吃店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三)成都味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干玉兰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绵阳市涪城区豫锋干杂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杂粮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五)成都市金牛区蔡记干杂店销售的“干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六)眉山市东坡区光桂生面加工店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七)雅安市名山区郑燕干杂店销售的“干筒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2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小黄笋”和 “干百合”也检出同样问题。

 

  (八)乐山市市中区味丽餐馆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九)泸县玉蟾街道慧泰生活超市销售的“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检出禁限用兽药超标问题

 

  (一)安岳柠都环球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白鲢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绵竹市城南综合市场张流富销售的“猪前胛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凉山州甘洛德惠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邻水县小红水产经营部销售的“花鲢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长宁县刘文超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宜宾科全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竹根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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