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八期)(2)
时间:2020-10-22 12: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九)叙永县画稿溪竹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鲜苦笋(罐头)”,营养标签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净含量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产品标准已过期;质量(品质)等级未标注;营养标签中能量单位未按标准要求标注;能量和碳水化合物营养素参考值(%)修约间隔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十)泸州市江阳区蜀珍印象食品厂生产销售的“润香豆沙粽”,营养标签中钠营养素参考值(%)计算错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泸州市龙马潭区好利食品厂生产销售的“原味粽”,配料名称“调和油”标注不规范;营养标签中能量单位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泸州市龙马潭区好利食品厂生产销售的“枸杞山药粽”,配料名称“调和油”标注不规范;营养标签中能量单位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泸州市龙马潭区好利食品厂生产销售的“白吐司(面包)”,配料名称“白糖”标注不规范,食品添加剂名称“硬酯酰乳酸钠、木聚糖醇、淀粉酶”标注不正确;净含量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营养标签表题未按标准要求标注,营养标签中能量计算错误,碳水化合物营养素参考值(%)计算错误;标签中使用外文无相对应的中文,营养标签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营养标签中能量单位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十四)泸州龙城红葡萄酒庄生产销售的“紫秋缘(半干红葡萄酒)”,签中使用的拼音大于相应规范汉字;联系方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标签中“含有极其丰富的花青素”,未标示所强调成分的添加量;净含量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产品标准标示错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十五)四川泸州二郎滩酒厂生产销售的“中节子酒”,标示为“去头去尾,取其中”无相对应的规范汉字;部分强制标示的内容的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净含量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未标示质量等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十六)四川泸州二郎滩酒厂生产销售的“梅子酒”,部分强制标示的内容的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净含量的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十七)四川泸县玄滩粮油加工厂生产销售的“泰香软米 大米”,净含量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产品标准已过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十八)四川泸州唐人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03(浓香型白酒)”,净含量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十九)四川圣山圣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桑葚酵素酒(配制酒)”,酒精度未按实际情况标注;净含量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未标注生产者地址。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二十)四川省川酒集团自然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礼传 川酒浓香品鉴酒 浓香型白酒”,部分强制标示的内容及英文对照的字符高度未按标准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二十一)泸州市龙马潭区好利食品厂生产销售的“仔仔蛋糕(烘烤类糕点)”,配料名称“白糖”标注不规范,食品添加剂名称“单双甘油脂肪酸脂、聚甘油脂肪酸脂”标注不正确;净含量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营养标签中标题标示为“营养成份表”未按标准要求标注,营养标签中蛋白质修约间隔未按标准要求标注,蛋白质营养素参考值(%)计算错误;营养标签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标签中使用外文无大于或等于的相应汉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五、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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