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137期(3)
时间:2020-10-16 11:5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牛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案件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进行调查。如实供述有关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召回。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南青)市监餐罚〔2020〕1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养殖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立即停止采购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并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同时做好进货查验工作。
六、南宁市淡村商贸城农贸区杨玉香销售的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GC20000000806030518 样品名称 黑鱼生产日期 /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南宁市淡村商贸城农贸区杨玉香 检验不合格 项目 氧氟沙星 检验机构 重庆海关技术中心(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杨玉香于2020年5月20日购进抽检不合格黑鱼27.25kg,销售27.25kg(含监督抽检2.8kg)。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18日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黑鱼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案件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进行调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处罚决定书编号:南市监江处罚〔2020〕SY9103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养殖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立即停止采购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并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同时做好进货查验工作。
七、南宁市大板农贸市场朱少武销售的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GC20000000806030509 样品名称 黑鱼 生产日期 /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南宁市大板农贸市场朱少武 检验不合格 项目 氧氟沙星 检验机构 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朱少武于2020年5月20日购进抽检不合格黑鱼4kg,销售4kg(含监督抽检2.49kg)。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6日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黑鱼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案件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进行调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处罚决定书编号:西市监处罚〔2020〕952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养殖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立即停止采购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并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同时做好进货查验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4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