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2)
时间:2020-09-27 11:0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四)产品检验检测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加强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企业自检的,是否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是否具备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设备是否定期校验;委托检验的,是否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有满足要求的批批检验报告;是否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五)食品安全自查情况。企业应当按照《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赣市监办食生函〔2020〕1号)的有关要求,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评价。重点检查企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情况,企业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食品安全自查记录。检查企业自查风险的报告情况,自查过程中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自行停止生产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填写《肉制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问题报告单》供监管部门核查,经监管部门核查综合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活动。
对肉制品加工小作坊的检查,参照上述内容进行。重点检查环境卫生、原料采购、加工控制、产品检验、产品销售等情况。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肉制品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按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对辖区内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肉制品小作坊开展调查摸底,掌握监管底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监督检查计划,依照监管事权,对大、中、小型企业和加工小作坊实施分级分类监督检查,省局直接组织对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市县局完成对中、小型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全覆盖。今年已经对肉制品生产者监督检查的,可不再开展监督检查。
(二)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检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时,要请企业提供检查办公室,对照《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见附件2)的有关要求,认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和其他有关资料,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考。进入生产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时,要认真对照检查要点表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发现存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应当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对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原料肉、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开展抽样检验。
(三)强化跟踪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肉制品生产者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项进行整改,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确保整改到位。要针对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风险问题和风险企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清单、防控措施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
(四)严查违法行为,形成严厉震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特别是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畜肉类,以及采购加工非法陆生野生动物肉类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实施最严厉的处罚,依法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五)强化督导考核,健全长效机制。上级部门要强化对下级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采取重点督查、暗访摸排等方式,及时调度监督检查工作。省食安办已将肉制品自查风险报告率100%的指标纳入本年度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重要内容,省局将适时组织开展随机监督检查和异地监督检查。要注重标本兼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认真进行分析整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实时填报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统计表(填报途径为食安员抽考APP中的“检查”项目,点击“检查”进入“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列表”,点击右侧“+”即可进行填报)。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场监管局要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包括监督检查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制度建设及工作建议等),连同《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统计表》(汇总各县(市、区)数据,详见附件1)的电子版、纸质盖章件,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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