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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循环:出口+内销丨海关技贸措施指南(肉类制品篇)(4)

  我国用于肉制品中的添加剂总量有122种。相比CAC独有的肉类添加剂包括脱氢醋酸钠、双乙酸钠、山梨酸及钾盐、乳酸链球菌素、单辛酸甘油酯、硝酸钠(钾)、亚硝酸钠(钾)、蔗糖脂肪酸酯、焦磷酸钠、磷酸三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等36种我国允许在指定肉制品中限量使用的添加剂;以及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酯、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聚丙烯酸钠、明胶、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氧化羟丙基淀粉等26种我国允许在各类肉制品(生、鲜肉例外)中按生产需要使用的添加剂。


  海关将聚力“六稳”“六保”,统筹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稳增长工作,全力做好稳外贸、稳外资的“双稳”工作,以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为重要抓手,优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努力服务外贸企业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形成贡献海关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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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单位:成都海关   重庆海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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