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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循环:出口+内销丨海关技贸措施指南(肉类制品篇)(3)

  肉类食品罐头应符合QB/T 4631-2014《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有关规定。该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基本要求,适用于罐头食品。


  在包装材料方面,金属容器应符合GB/T 14251、GB/T 17590、QB 2466及国家相关食品包装安全标准的要求;玻璃瓶应符合符合QB/T 3563及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包装安全标准的要求;纸箱及瓦楞纸板应符合GB/T 6543和GB/T 6544的要求;其他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定。除此之外,金属容器包装的罐头表面应清洁、无锈斑、卷边处无铁舌、不漏气、不胖听、无变形;玻璃瓶包装罐头表面应清洁、不漏气、不胖听;高阻隔软包装罐头包装应清洁、不漏气、非充气包装产品不胀罐(袋)、不变形;箱内或托盘罐头应排列整齐、不松动。


  在标志方面,国内销售的罐头应按照GB 7718、GB 28050的规定标示,产品代号的标示应符合QB 2683的规定;纸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及相关规定。


  03.我国肉类食品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在我国GB 2762-2017《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定义为:食品在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我国现有的标准对肉与肉制品中污染物现象主要包括重金属、挥发性盐基氮和硝酸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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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肉与肉制品中主要污染物限量


  3 知己知彼 高质量发展


   国内外主要质量安全指标对比


  国内外畜禽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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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农业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于2002年12月24日以235号公告发布。235号公告大量采用了CAC、欧盟等标准,此标准是我国兽药残留最新、最权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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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有关肉类的部分农药残留标准


  在中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畜禽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中,兽药总体数量最多为欧盟139种,之后依次为中国128种, 美国95种,CAC 为67种;与中国相同兽药种类最多的是欧盟,共有87种,之后依次为美国与CAC。对方有规定而中国没有规定兽药种类最多的是欧盟,共有 51 种,之后依次为美国与 CAC,可见,欧盟在兽药残留标准及种类中都要高于(多于) 中国及其他国家或组织,企业在出口肉类到欧盟国家时尤其要关注禽兽药残留限量问题。


  国内外微生物标准限量对比


  国外标准除规定大肠菌群外,还采用粪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埃希氏大肠杆菌、肠球菌属、粪链球菌、肠杆菌科等作为粪便污染指示菌。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中致病菌微生物通常包括: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产气荚膜梭菌、副溶血弧菌等。对于这些微生物,我国一律要求不得检出。


  国内外添加剂限量标准对比


  2009年9月24日,卫生部等九部委下发通知,要求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部分限量标准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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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肉制品的食品添加剂部分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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