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8月食品药品案件集中曝光(2)
时间:2020-09-22 15: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9、青岛三承电装有限公司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当事人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鉴于本案当事人能够如实提供抽检批次产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抽检批次大葱的《蔬菜抽样农残检测结果公示》。当事人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且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并能如实提供证据等有关资料充分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10、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大湾村卫生室从无药品经营资格单位购进药品案:当事人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大湾村卫生室购进使用劣药山药,构成医疗机构购进、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据2015版《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43元;3、罚款162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11、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兰东社区卫生室购进使用劣药山药案:当事人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兰东社区卫生室购进使用假药白头翁、劣药山药,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医疗机构购进、使用假、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据2015版《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 没收违法所得143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12、 青岛济世百草堂药品经营有限公司购进销售劣药山药案:当事人青岛济世百草堂药品经营有限公司购进销售劣药山药、酒黄精,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据2015版《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 没收违法所得302.6,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13、黄岛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安子沟社区卫生室购进使用劣药山药案:当事人黄岛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安子沟社区卫生室购进使用劣药山药,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医疗机构购进、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据2015版《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 没收违法所得133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14、黄岛区刘峰中医诊所购进使用劣药山药案:当事人黄岛区刘峰中医诊所购进使用劣药山药,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医疗机构购进、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据2015版《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 没收违法所得450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15、 黄岛区海纳门诊部购进使用劣药山药案:当事人黄岛区海纳门诊部购进使用劣药山药,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医疗机构购进、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据2015版《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 没收违法所得186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16、青岛市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台头社区卫生室购进使用劣药山药案:青岛市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台头社区卫生室购进使用劣药山药,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医疗机构购进、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据2015版《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 没收违法所得13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17、 青岛康富来大药房有限公司购进销售劣药山药案:当事人青岛康富来大药房有限公司购进销售劣药山药、酒黄精,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据2015版《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 没收违法所得182,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18、青岛益民综合门诊部购进使用劣药山药案:青岛益民综合门诊部购进使用劣药山药,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医疗机构购进、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据2015版《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 没收违法所得648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