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 “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2)
时间:2020-09-22 14:5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2020年9月1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检查时,发现花山区蓬莱路某饭馆内菜品标签标有“江杂”、“江白条”和“长江鱼”字样。经查,该饭馆为提高销量,宣传其经营的部分水产菜品来自长江水域,至案发前并未收购、销售长江江鱼。该饭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七、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9月9日,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检查行动时,发现临泉路某超市涉嫌利用长江鱼进行虚假宣传。经查,该超市在水产区利用电子屏广告宣传所售鲫鱼为“长江鲫鱼”,同时树立广告牌介绍“中华鲟”及“长期食用鲟肉,对久治不愈的腰痛、胃病和脱发等均具有显著疗效”等涉嫌虚假宣传内容。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庐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八、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淮北瑞贤居餐饮店为违法出售野生动物提供交易服务案
2020年4月1日,淮北市市场监管局会同该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淮北瑞贤居餐饮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3条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大鲵(“娃娃鱼”活体)。经查,涉案大鲵系濉溪县某水产店经营者况某放置在该店,用于对外销售。淮北瑞贤居餐饮店免费提供场所和水箱供况某使用,从况某处购买水产品时可以减免费用。况某涉嫌未经批准出售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该线索已于4月29日移送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涉案大鲵已由淮北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处置。淮北瑞贤居餐饮店免费提供场所和水箱供况某使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