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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 “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日期:2020-09-22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浏览:200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实行“十年禁渔”的重大决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全系统已出动执法人员14.7万余人次,检查各类水产品市场主体23.3万家次,撤除违规店招、店牌1978个,督促下架非法网络交易信息734条,查办案件102件,查获无合法来源水产品319.8千克,有力打击了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予以公开曝光一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镜湖区天下布衣徽菜馆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7月16日,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检查时,发现镜湖区天下布衣徽菜馆多个菜名竹签上方印有“长江野生鱼”等字样。经查,该店在禁止销售江鱼江鲜且没有江鱼江鲜等非法捕捞渔获物进行销售的情况下,明知广告宣传不得使用“长江鱼”等字样,仍使用“长江野生鱼”等字样进行广告宣传,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案例二、安庆市宿松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石鑫酒楼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8月26日,安庆市宿松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宿松县石鑫酒楼的经营者石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野生甲鱼广告,执法人员立即对石鑫酒楼进行检查。经查,石鑫酒楼经营者石某为招揽生意吸引顾客,分别于今年7月19日、8月11日、8月14日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野生甲鱼的广告,并配有“石鑫酒楼”门面院落照片及在网上搜索到的甲鱼图片,至案发前并未收购、销售野生甲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宿松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案例三、安庆市怀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鲁某水产批发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未履行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0年8月19日,安庆市怀宁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鲁某水产批发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招牌中标有“野生甲鱼、黄鳝、青虾、龙虾、螃蟹、牛蛙等各类水产品”字样。经查,该水产店实际只从事龙虾、黄鳝收购及零售。店内销售的龙虾、黄鳝均从农村养殖户处购进,并非野生,宣传“野生”是为了促销招揽生意,且该店采购时并未索证索票,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怀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四、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店涉嫌不正当竞争案

 

  2020年8月18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发现屯溪区前园南路某酒店涉嫌以“长江华鱼”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并加工经营的违法行为。经查,该酒店为了吸引顾客,增加菜品名气,提高菜品的销量,将采购的一种淡水养殖的大口鲶鱼称为“长江华鱼”作为菜品销售,并在酒店门口、大堂内通过定制的广告牌、菜品标签等方式进行宣传,涉嫌不正当竞争。该酒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黄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五、巢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巢湖市苏湾镇苏湾农贸市场服务部涉嫌未履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责任义务案

 

  2020年7月1日,巢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巢湖市苏湾镇农贸市场检查时,发现该市场开办者苏湾农贸市场服务部存在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未查验销售者进货凭证等多项问题,没有履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责任义务。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8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发现苏湾农贸市场服务部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该市场服务部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巢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六、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饭馆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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