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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五期)(2)

  (二)个体工商户(韩树彬)销售的“泸州老白干55°”,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三)个体工商户(韩树彬)销售的“泸州老白干60°(清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四)来自泸州山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泸州市江阳区高彬酒楼销售的“曲酒(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五、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夏日炎炎,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

 

  在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选择量化分级B级以上的“笑脸”餐饮单位就餐。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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