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五期)
时间:2020-09-02 11:0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20-09-02 来源: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85 近期,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酒类、调味品、粮食加工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糖果制品、饮料、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等17大类食品238批次,其中检出1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标签标识、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我市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并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泸州市纳溪区咏梅副食店销售的“大头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江县九支镇畜牧综合市场1号摊位个体户向蚊杰销售的“大头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泸州江阳黄新国副食店销售的“红苕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二、标签标识问题
(一)泸州市酒府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伊犁大叔酒(浓香型白酒)”,部分强制标示的内容的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未标示警示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二)泸州市欣旭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紫米吐司(糕点)”,“食品添加剂”中的“硬脂酰乳钠”和“淀粉酶”标注不正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三)泸州金杯酿酒厂生产、销售的“老窖特曲酒(白酒)”标示的“原料”等信息的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四)泸州内藏老宅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乾源玉露酒(植物类露酒)”,“净含量:500ML”中计量单位未按标准要求标注;“净含量:500ML”的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五)泸州市弥陀风雪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风雪糕(糕点)”,“净含量:400g”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六)泸州市欣旭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面包(花式面包)”,“食品添加剂”中的“a-淀粉酶”标注不正确;“净含量:100克”的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七)成吉思汗泸州酿制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成吉思汗酒(浓香型白酒)”,“标示的“GENGHIS KHAN"字符比对应汉字大,未按标准要求标注;“净含量:500ml”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来自泸州市安富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纳溪区渠坝镇刘四分副食店销售的“安富头油 酿造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毛波洋)销售的“白酒(15)”,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