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2)
时间:2020-08-28 12:4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二)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按照“省级建设、全省使用,分级推动、迭代更新”的原则,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与第三方合作,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结合监管实践,2020年底前建设上线“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支撑全省各级有关部门建立本部门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三)建立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和分级标准。与第三方合作,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结合监管实践,建立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和分级标准,满足各级有关部门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监管需求。2020年底前,建立全省通用的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制定信用风险等级及分级标准;2021年6月底前,省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海关、税务、统计等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建立适应本系统监管需求的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2021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适应本地本部门监管需求的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改造全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2020年9月底前,完善“按企业信用风险分级”抽取功能,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按企业信用风险等级不同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增加跟踪问效、统计分析等功能,全过程跟踪评估每次抽查检查,统计分析抽查检查结果,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探索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抽取比例,及时发现企业、行业、区域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开展定向抽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底前,对接“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自动更新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数据。(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五)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模式。对信用风险较低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和比例,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按照常规要求依法监管;对信用风险较高的,提高检查频次和比例,依法依规实行严管。2020年底前,利用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定期推送的我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结果,探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为建立全省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分级界定标准和风险等级抽取比例提供参考。2021年6月底前,借助“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结合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本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不同信用风险等级企业随机抽查比例、频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2021年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机制,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强化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和效果评估。随机抽查结果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依法依规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定期评估随机抽查效果,支撑“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不断优化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和分级标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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