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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期)2020年 第65号(2)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20年3月26日,在新疆万力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抽检,该店经营的豇豆(抽样单购进日期:2020-03-24),经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检验结果为0.056mg/kg,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营地址为新疆伊犁州伊宁市解放路79号的新疆万力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抽样单购进日期:2020-03-24)共计15kg。当事人于2020年3月23日从伊宁边境合作区老景蔬菜经销部购进豇豆15kg,进货价格为17元/kg,销售价格为19.8元/kg,货值金额为255元。企业已启动召回程序,但未能召回。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该企业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台账,并且已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新疆万力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购进上述批次的豇豆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7月1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0年7月9日将产品不合格情况通报给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三、喀什市丰豫果蔬店经营的沃柑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20年4月28日,在喀什市丰豫果蔬店进行抽检,该店经营的沃柑(抽样单购进日期:2020-04-27),经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检验结果为0.23mg/kg,最大允许限为0.2mg/kg。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营地址为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曙光国际农业科技博览城18栋03号商铺的喀什市丰豫果蔬店销售的沃柑(抽样单购进日期:2020-04-27)共计168kg。当事人于2020年4月28日从喀什市库克兰农贸市场喀什市程青水果店购进沃柑168kg,进货价格为12元/kg,销售价格为12.5元/kg,货值金额为2100元。企业已启动召回程序,但未能召回。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企业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了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和验收记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喀什市丰豫果蔬店在购进上述批次的沃柑时,索取了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购进票据和验收记录,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的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6月15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0年6月5日将产品不合格情况通报给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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